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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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6)聚麟破管字第2-01号

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2025)鲁08破申13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指定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3月18日,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828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为保障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30日16: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可能影响债权人的清偿权益。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为高效、便捷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经法院批准,管理人现明确债权申报方式如下,请债权人按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1.网络申报(主渠道)

债权人须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债权网络申报指南》(附件二)。请债权人关注并登录“优破案”公众号后,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填写债权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等步骤,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现场提交(辅助渠道)

债权人如需现场提交材料,须先行通过“优破案”系统完成网络预登记。完成预登记后,可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前往以下地址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工作人员将提供指导:

地址:山东省金乡县文峰路崇文中学路南聚麟城市广场项目售楼处,联系人:戴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9553778175、18253788175。

3.邮寄提交(辅助渠道)

债权人亦可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邮寄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未寄达的债权申报将不予认可。请务必使用EMS或可查询物流信息的快递方式,并在邮件封面显著标注“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材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金乡县文峰路崇文中学路南聚麟城市广场项目售楼处,收件人:戴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9553778175、18253788175。

特别提示:

无论采用何种申报方式,请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建议优先选择网络申报方式,以提高效率并避免因材料不全或邮寄延误影响权益;

现场提交及邮寄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可参考“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债权网络申报指南》。

三、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联系方式等(附件三下载);

(2)《债权申报须知》:阅读后签字/盖章确认(附件一);

(3)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如需代理申报):

自然人委托:由债权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委托: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律师执业证(如代理人为律师)和律所指派函;

(5)《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签字/盖章(附件三);

(6)债权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协议、借据、收据、发票、付款凭证、对账单;

诉讼/仲裁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及生效证明);

担保文件(抵押合同、登记证明等);

其他证明债权成立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7)法律状态文件:

已诉讼/执行的,提供受理通知书、执行文书等;

存在担保的,提供抵押/质押登记证明等。

(8)其他材料:债权计算说明、承诺书等(详见附件三清单)。

四、特别提示

现就债权审核材料提交及上传事宜提示如下:

1.各债权人须对提交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管理人仅对债权人提交及上传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内容的实质真实性由债权人自行负责。

3.请债权人提交及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或其影印件,如提交及上传材料存在虚假、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履职风险概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债权人妥善保管材料原件。管理人确需审核原件的,则在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还,但因提交或上传材料本身问题(如虚假、欠缺、损毁、灭失等)导致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五、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网络申报方式:“优破案”微信公众号,详见《债权网络申报指南》。

现场地址:山东省金乡县文峰路崇文中学路南聚麟城市广场项目售楼处

联系人:戴律师、李律师,电话:19553778175、18253788175。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六、重要须知

1.材料要求:

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或签字,并加骑缝章;

原件仅供核对,管理人留存复印件后退还。

2.利息计算: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2025年12月3日)起停止计息。

3.材料变更:补充或变更材料以最后提交日期为准。

4.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陈述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1.逾期申报的,可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不得要求补充分配已完成的财产,且需承担审查费用;

2.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

3.若进入和解程序,未申报债权人在和解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和解完成后按协议清偿条件处理。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

会议地点: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庭;

参会方式及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请各债权人依法、及时履行申报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管理人将严格依法审核债权,程序进展信息将通过法定渠道公告。

四川省聚麟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1.附件一:债权申报须知

2.附件二:债权网络申报指南(“优破案”微信公众号)

3.附件三: 《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关于债权申报的承诺书》

《债权计算清单》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附件三: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三: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附件三:债权计算清单.docx 下载
附件三: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附件一: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附件三:债权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三: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二-债权网络申报指南.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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