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关于更换管理人暨债权补充申报的通知

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关于更换管理人暨债权补充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28 公 开 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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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关于更换管理人暨债权补充申报的通知

(2026)长江星破管字第12号

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债权人:

2025年3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裁定受理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七家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重整管理人”)。2025年12月27日,十堰中院裁定终止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并宣告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破产,并于2025年12月30日决定解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职务,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为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清算管理人”)。

长江星等七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于2025年4月1日发布长星并破管函(2025)1号《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并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长星并破管函(2025)2号《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延长期限的通知》,延长债权申报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5日,十堰中院组织召开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发布债权补充申报通知:

一、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补充申报债权,对于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在申报期内通过如下任一方式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1.通过电脑登录如下网址搜索“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进行网络申报: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client/creditor/pcw/login;

2.通过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底部的“公告”搜索“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进行网络申报。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债权人诚信申报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

7.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8.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三、债权申报咨询:

若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如下方式联系管理人咨询:

1.联系电话:18871436600(此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2.管理人邮箱:cjxgl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3.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8:00

四、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附件7-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4-债权人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2026)长江星破管字第12号《关于更换管理人暨债权补充申报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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