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关于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10-21 公 开 人: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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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各债权人: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3)川04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2024)川04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为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5日17:00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间,管理人将在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26号附1-7号(铂金时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旁)设立办公室,现场指导债权人完成债权登记。(管理人联系人:赵伟慧 联系电话:13778881683、张安祺 联系电话:18990343610)。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决定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6日9:00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大法庭,通过线下+线上模式同时召开(具体方式届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通知不视为对债权人债权的认可,贵方申报的债权应经依法审核后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一: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二:债权申报表(非购房户);

附件三:债权申报表(购房户);

附件四: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非购房户);

附件五: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购房户);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七:授权委托书;

附件八:债权申报表(非购房户演示稿);

附件九:债权申报表(购房户演示稿);

附件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演示稿);

附件十一:授权委托书(演示稿);

附件十二:(2023)川04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2024)川0402破1号《决定书》;

附件十三:(2024)川0402破1号《公告》。

 

             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立博).pdf 下载
附件二:债权登记表(立博非购房户).docx 下载
附件四:债权登记材料清单(立博非购房人).docx 下载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立博.docx 下载
附件八:债权登记表(非购房人演示稿).docx 下载
附件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演示稿)的副本.docx 下载
附件十二 攀枝花立博破产重整裁定书、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一:债权登记指引(立博).pdf 下载
附件三:债权登记表(立博购房人).docx 下载
附件五:债权登记材料清单(立博购房人).docx 下载
附件七:债权登记授权委托书-立博.docx 下载
附件九:债权登记表(购房人演示稿).docx 下载
附件十一债权登记授权委托书(演示稿).docx 下载
附件十三:立博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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