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规则及附件

债权申报规则及附件

公开时间:2022-07-21 公 开 人: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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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规则

各位债权人:

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称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22614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10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622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10812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担任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一、  债权申报主体

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清算时对该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个人债权。

二、  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所有债权申报的登记工作。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  债权申报的时间及地点

1.各位债权人应在2022816日前申报债权。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还需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发送至管理人的指定邮箱。

3.    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北山珠江路13号门市。

4.接收邮箱:dongyuly20170616@163.com

5.联系人:黄威、滕钇微

6.联系电话:1321463995517621516521

考虑到债权申报的时间及人力成本,为便利债权人申报及管理人工作,债权人通过邮寄申报的还需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发送至管理人的指定邮箱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地址、申报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参考上面的信息。

四、  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贰份,材料用纸统一为A4型复印纸。采用邮寄申报债权,除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须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如果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

(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均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页数。

2.      《债权申报表》需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填写债权人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4.      《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请认真查阅,查阅完以后请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并填写签署时间。

5.      《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币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

6.      机构债权人应在《附件一:申报债权通知书》、《附件二:债权申报材料目录》、《附件三:债权申报表》、《附件四: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附件五: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八:申报债权期限、地址告知书》、《附件九:债权申报送达回证》、《附件十:申报人声明》、《附件十一: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上加盖债权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7.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和《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     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供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如机构债权人与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须提供原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              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2)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三)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履行凭证,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

2.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3.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或仲裁的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时间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      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      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利息计算至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之日,即2022614日(含法院裁定受理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8.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款通知等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后归还);

9.      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后归还);

10.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后归还);

11.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五、  债权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1.      如债权人现场申报,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需提交两份原件,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须携带原件交由管理人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照材料目录顺序排列并整合成(管理人后续需要扫描,请勿装订)完全相同的两册;企业法人等机构债权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若证据材料较多,可在每册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并捺手印

2.      债权人因采取邮寄申报等原因而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证据页签注“本件已核与原件无异,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并在字样处盖章或签字复印件材料均一式两份,按照债权申报目录顺序排列并整合成(管理人后续需要扫描,请勿装订)完全相同的两册,并加盖骑缝章。

3.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递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5.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签字、盖章,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箱地址、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通过短信发送至移动电话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7.      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六、  其他事项

1.      管理人已将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表等材料向已知债权人进行邮寄。相关申报材料可以到登记申报地点领取或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方法详见第四部分说明)。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考虑,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主页右上角搜索栏输入“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等关键词检索与本案有关的信息和文书),不再逐一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各债权人与破产清算企业及破产清算程序相关的信息。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浏览上述网站的信息而导致权利丧失,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     本《债权申报规则》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申报登记也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重新有效的确认。

3.      破产清算企业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破产清算企业清偿债务的,以其对破产清算企业的求偿权申报债权。破产清算企业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被清算企业清偿债务的,以其对破产清算企业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破产清算企业的清偿或者已经获得、未来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破产清算企业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5.      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破产清算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清算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破产清算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6.      因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与分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合并申报债权,不得分开单独申报,否则管理人将不予接受申报。

7.      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8.      债权人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受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产生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情形。

9.      本规则由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管理人制定并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备案,由绥芬河信海东北亚物流园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七、   特别声明

1.     本次债权申报通知,系管理人依法向申报人就债权基本情况的了解,并不代表管理人(或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确认或对还款的承诺。

2.     本须知及其他材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附:

1、申报债权通知书;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及填写示范;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

5、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授权委托书;

8、申报债权期限、地址告知书;

9、债权申报送达回证;

10、申报人声明;

11、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


附件

附件一:申报债权通知书.docx 下载
附件三: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五: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七: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九:债权申报送达回证.docx 下载
附件十一: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docx 下载
附件二: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及填写示范.docx 下载
附件四: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docx 下载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附件八:申报债权期限、地址告知书.docx 下载
附件十:申报人声明.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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